《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是我国最新发布的针对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了2008年版标准(GB 21523-2008)。新版标准在污染物控制范围、排放限值、技术要求和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旨在进一步减少农药工业对水环境的污染,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有和新建农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涵盖农药原药、制剂及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
适用于企业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两种情况。
2. 控制项目与排放限值
常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总磷、pH值等,限值较2008年版更加严格。
特征污染物:新增了对多种农药活性成分及其降解产物的控制,如吡虫啉、草甘膦、莠去津等,并设定了更严格的浓度限值。
分级管控:
直接排放:企业向环境水体排放时,需执行更严格的限值。
间接排放: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时,部分污染物限值放宽,但特征污染物(如莠去津、草甘膦等)仍需严格控制。
3. 技术导向
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高效污染治理技术,如膜分离、高级氧化、生物降解等。
推动农药生产企业实现废水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减少新鲜水消耗和废水排放量。
强调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
4. 监测与管理要求
企业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废水排放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对超标排放行为实施严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5. 实施意义
环境效益:通过严格控制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系统的危害。
行业升级:推动农药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升环保水平,促进行业绿色转型。
国际接轨: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提升我国农药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是我国农药工业污染控制的重要升级,通过更严格的排放限值、更全面的污染物控制范围以及更科学的技术导向,为农药工业的绿色发展和水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其实施将显著提升行业环保水平,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