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是中国针对橡胶制品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控制橡胶工业对水、大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及重点要求: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橡胶制品工业(包括轮胎、胶管、胶带、橡胶零件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涵盖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及验收。
二、污染物控制项目与限值
1. 水污染物
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石油类、苯、甲苯、二甲苯等。
排放限值:根据排放去向(直接排入环境水体或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设定不同限值。例如,直接排放的COD限值为80 mg/L,氨氮为10 mg/L;间接排放的COD限值为200 mg/L,氨氮为25 mg/L。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企业控制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推动节水减排。
2. 大气污染物
控制指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MHC)、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臭气浓度等。
排放限值:如炼胶工序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20 mg/m³,非甲烷总烃为80 mg/m³;硫化氢为5 mg/m³。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对原料堆放、炼胶、硫化等环节采取封闭或负压收集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粉尘逸散。
3. 固体废物
控制要求:橡胶工业产生的废胶料、废活性炭等固体废物需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或倾倒。
资源化利用:鼓励废胶料用于再生胶生产,废活性炭用于回收利用。
三、监测与管理要求
监测频次:企业需定期监测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关键指标如COD、非甲烷总烃等至少每月检测一次。
数据记录:监测数据保存至少3年,并接受环保部门核查。
企业责任: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超标企业将面临罚款或停产整改。
四、实施重点
1. VOCs治理:橡胶工业是VOCs污染的主要来源,需采用高效净化技术(如吸附、催化燃烧)控制排放。
2. 废水处理:橡胶废水中的有机物浓度高,需通过物化+生化组合工艺(如混凝沉淀+活性污泥法)实现达标。
3. 清洁生产: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能耗和污染物产生量,推广绿色制造技术。
五、与其他标准的衔接
该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等相衔接,但针对橡胶工业的特殊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通过分环节、分介质的污染物限值和管理要求,强化了橡胶工业的环境责任,推动行业向清洁生产和绿色转型发展。其核心在于控制VOCs、颗粒物等高污染环节的环境风险,同时为监管提供明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