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定位与适用范围
作为我国锅炉污染控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3271-2014适用于:
1. 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
2. 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
3. 有机热载体锅炉
4. 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
二、核心控制指标及限值要求
(1)颗粒物排放控制
燃煤锅炉:80mg/m³(重点地区30mg/m³)
燃油锅炉:30mg/m³
燃气锅炉:20mg/m³
(2)二氧化硫(SO₂)排放
新建燃煤锅炉:300mg/m³
燃油锅炉:200mg/m³
燃气锅炉:100mg/m³
(3)氮氧化物(NOx)排放
燃煤锅炉:400mg/m³
燃油锅炉:250mg/m³
燃气锅炉:200mg/m³
三、重点地区特别要求
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更严标准:
燃煤锅炉颗粒物≤30mg/m³
SO₂≤200mg/m³
NOx≤200mg/m³
四、监测与实施要求
1. 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 监测点位应设置在锅炉烟囱或烟道
3. 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手工监测
4. 监测数据保存不少于3年
五、标准实施意义
1. 推动锅炉行业技术升级
2. 促进清洁能源替代
3. 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4. 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六、企业应对建议
1. 优先选用燃气锅炉
2. 燃煤锅炉应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设施
3. 定期维护环保设备
4. 建立完善的监测台账
该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和管理要求,有效控制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改善我国空气质量提供了重要保障。企业应充分认识环保合规的重要性,及时进行设备改造升级,确保达标排放。
(注:本标准与《大气污染防治法》配套实施,违反排放要求将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