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是中国针对电子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控制电子工业对水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及重点要求: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包括半导体、显示器件、光伏电池、电子元器件等)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涵盖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及验收。
二、水污染物控制项目与限值
1. 控制指标
常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pH值等。
特征污染物:根据电子工业工艺特点,增加对氟化物、总铜、总镍、总银、总氰化物等指标的管控。
2. 排放限值
直接排放:COD限值为50 mg/L,氨氮为5 mg/L,总磷为0.5 mg/L,氟化物为8 mg/L。
间接排放:COD限值为200 mg/L,氨氮为25 mg/L,总磷为2.0 mg/L,氟化物为15 mg/L。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企业控制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推动节水减排。
三、监测与管理要求
1. 监测频次:企业需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关键指标如COD、氨氮等至少每月检测一次。
2. 采样方法:废水采样需在总排放口进行,混合取样后检测日均浓度。
3. 数据记录:监测数据保存至少3年,并接受环保部门核查。
4. 企业责任: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超标企业将面临罚款或停产整改。
四、实施重点
1. 特征污染物治理:电子工业废水中的氟化物、重金属(如铜、镍、银)浓度高,需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等高效处理技术。
2. 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废水COD浓度高,需通过物化+生化组合工艺(如混凝沉淀+活性污泥法)实现达标。
3. 清洁生产: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水产生量,推广绿色制造技术。
五、与其他标准的衔接
该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衔接,但针对电子工业的特殊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通过严格的污染物限值和单位产品排水量控制,推动电子企业采用高效废水处理技术、优化生产工艺,减少环境污染。其核心在于控制氟化物、重金属等高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兼顾COD、氨氮等关键指标,促进电子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