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是中国针对磷肥工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控制磷肥行业对水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该标准于2011年发布,替代了之前的GB 15580-1995版本,进一步提高了排放限值,并细化了相关要求。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磷肥工业企业(包括磷铵、重过磷酸钙、普通过磷酸钙等)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涵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现有企业。
2. 污染物控制项目
标准规定了多项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主要包括:
常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pH值、氟化物、总磷(TP)等。
有毒有害物质:砷、铅、镉、汞等重金属。
其他指标:氨氮(NH₃-N)、总氮(TN)等。
3. 排放限值
标准根据企业类型和生产工艺,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执行过渡期限值,逐步达到更严格的标准。
新建企业:直接执行更严格的限值。
特别排放限值:对位于重点保护区域(如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的企业,执行更为严格的限值。
以总磷(TP)为例,现有企业的排放限值为10 mg/L,新建企业为5 mg/L,特别排放限值为2 mg/L。
4. 监测与监控
在线监测:企业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COD、pH值、氟化物等关键指标。
定期检测:按要求向环保部门提交监测数据,确保排放达标。
5. 排放口设置
排放口需符合国家规定,设置明显标志,禁止通过稀释或隐蔽排放规避监管。
6. 废水回用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废水回用措施,减少废水排放量。回用水质需符合相关标准。
7. 实施与监督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
8. 技术经济可行性
标准考虑了技术经济可行性,确保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优化能够达标。
9. 与其他标准的衔接
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等标准相衔接,确保系统性管理。
10. 实施效果
自2011年实施以来,该标准有效推动了磷肥行业的水污染治理,改善了周边水环境质量。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和监管措施,有效控制了磷肥行业的水污染问题,促进了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该标准的实施为水资源保护和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