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是中国针对陶瓷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控制陶瓷工业对水、大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及重点要求: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包括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陶瓷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涵盖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及验收。
二、污染物控制项目与限值
1. 水污染物
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NH3-N)、总磷(TP)、石油类等。
排放限值:根据排放去向(直接排入环境水体或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设定不同限值。例如,直接排放的COD限值为80 mg/L,悬浮物为50 mg/L;间接排放的COD限值为200 mg/L,悬浮物为70 mg/L。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企业控制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推动节水减排。
2. 大气污染物
控制指标:颗粒物、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氟化物等。
排放限值:如喷雾干燥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30 mg/m³,SO₂为200 mg/m³;窑炉的NOx限值为300 mg/m³。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对原料堆放、粉磨等环节采取封闭或负压收集措施,减少粉尘逸散。
3. 固体废物
控制要求:陶瓷工业产生的废坯、废釉等固体废物需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或倾倒。
资源化利用:鼓励废坯、废釉用于建材生产或回收利用。
三、监测与管理要求
监测频次:企业需定期监测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关键指标如颗粒物、COD等至少每月检测一次。
数据记录:监测数据保存至少3年,并接受环保部门核查。
企业责任: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超标企业将面临罚款或停产整改。
四、实施重点
1. 颗粒物治理:陶瓷工业是颗粒物污染的主要来源,需采用高效除尘技术(如袋式除尘、电除尘)控制排放。
2. 废水处理:陶瓷废水中的悬浮物浓度高,需通过沉淀、过滤等工艺实现达标。
3. 清洁生产: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能耗和污染物产生量,推广绿色制造技术。
五、与其他标准的衔接
该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等相衔接,但针对陶瓷工业的特殊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通过分环节、分介质的污染物限值和管理要求,强化了陶瓷工业的环境责任,推动行业向清洁生产和绿色转型发展。其核心在于控制颗粒物、悬浮物等高污染环节的环境风险,同时为监管提供明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