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苏州水务局印发《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通知》,明确在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1、明确缓缴政策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2、加强政策宣读解读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大厅、短信电话、公告公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缓缴政策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确保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充分了解知情。通过适时发布缓缴数据信息、报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等,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宣传。
3、优化业务流程
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简捷、标准化的费用缓缴和后续补缴的服务流程,助力企业纾困。积极推行线上办理咨询、查询、报装、缴费、信息变更等业务办理,缩短办事时限,确保政策高效精准落地,市场主体及时受惠。